关于公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3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A区办公楼科发院206室、B区建筑城规学院312办公室(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段佳兴,023-65111953(科发院);杨黎黎,13609401831(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与科发院平台管理办公室联系。
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9月11日